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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信息查询
工商档案查询网·(2011-11-27 13:25:57)·
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提起诉讼必须要求有明确的被告,在被告为自然人的情况下,在我国法院操作中,基本都要求原告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有些法院要还求必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盖章人口信息查询信息,这给原告起诉带来很大的不便。值得庆幸的是,在北京的法院并不要求必须查询人口信息才能立案,所之前公安机关也就没有专门开展这方面的服务,这也就给外地需要向法院提供被告人口信息的地区原告带来相当困难。目前,北京开始向公众提供人口信息查询, 依据北京市公安局有关规定,查询北京市户籍或暂住人口信息须以下单位或个人持有以下手续才能查询。
(一)国家机关、部队等党政机关因“政审”等工作需要,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因公务需要查询的,凭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注明查询事由的《介绍信》、查询人本人《工作证》或《军官证》、《居民身份证》。
(二)律师事务所因承办法律事务需要查询的,凭律师事务所注明委派律师姓名、查询事由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的介绍信、当事人《委托协议书》和复印件、《律师执业证》和复印件、律师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公民个人因私寻亲访友需要查询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
(四)对新生儿姓名的重名情况需要查询的,凭《生育服务证》和查询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五)公安系统内部可使用公安专线电话查询,无公安专线电话的可凭《人民警察证》和单位《介绍信》的电话传真件查询。
(六)政府职能部门因社会管理工作需要查询相关统计信息的,必须签订《保密协议书》(附件1)。
其中,对于公民个人因私寻亲访友需要查询的,必须征得被查询人同意后,方可向查询人提供被查询人本人的户籍登记地址、暂住户籍登记地址或联系方式。
本网提供北京及全国其他地区(包括香港)的工商档案查询及北京地区人口信息查询服务。律师服务,诚信专业。
工作热线:
15652362176
13911696974
01065900212
QQ:785044420
丁永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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